学术成果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学研究 >> 学术成果 >> 正文

李飞【向物权(Iusadrem)之澄清】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06日 09:40     点击:


论文题目

向物权(Iusadrem)之澄清

作者姓名

李飞

年度

2015

刊物名称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刊号

CN:32-1846/D

刊物期别

2015,2(02)

刊物级别

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

作者顺序

1

被转载


文章摘要

向物权是私法史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最初产生于中世纪教会法,后经奥尔良派法学家的努力而被用于封建法,用来解释被授予封地之人在取得其实际占有前的权利状态。16世纪以后,向物权首先在阿佩尔手中转型成为对人权的一般表达,这种观念在越过格老秀斯后一直流行到18世纪,而且对物权/向物权的二分表达还一度成为法学家重构市民法体系的工具;另一些法学家则回归传统,将向物权界定为对物权与对人权的中间状态,这种意义上的向物权为《普鲁士普通邦法》所采。随着物权与债权区分的最终确立,向物权概念消失了,但对"债权物权化"的反思,提醒我们需重新考虑捡起这一概念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