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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情树 游东亮【论贪污受贿罪中“并处罚金”的适用及例外】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17日 11:07     点击:


论文题目

论贪污受贿罪中“并处罚金”的适用及例外

作者姓名

吴情树 游东亮

年度

2018

刊物名称

河北法学

刊号

CN:13-1023/D

刊物期别

2018,36(04)

刊物级别

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

作者顺序

1

被转载


文章摘要

《刑法修正案(九)》在贪污受贿罪的刑罚配置中增设了"并处罚金或者并处没收财产"的附加刑,其中,"并处罚金"是贪污受贿案件常见的附加刑判处方式,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所有的贪污受贿案件中,对被告人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毫无例外地并处罚金,相反,"并处罚金"在适用上因受制于从旧兼从轻原则和上诉不加刑原则而存在着两种例外情形。在例外情形下,贪污受贿案件中的主刑与附加刑可以分开适用,分别适用新旧不同的刑法条文,罚金刑完全可以脱离主刑而不适用。